智律网整理 责任编辑:纪云琪 2017-11-27 16:36:41 此文已帮助过 303人
第一条 为加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新的污染,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し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位于海岸或者与海岸连接,工程主体位于海岸线向陆一侧,对海洋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具体包括:
(一)港口、码头、航道、滨?;」こ滔钅?;
(二)造船厂、修船厂;
(三)滨海火电站、核电站、风电站;
(四)滨海物资存储设施工程项目;
(五)滨??笊?、化工、轻工、冶金等工业工程项目;
(六)固体废弃物、污水等污染物处理处置排海工程项目;
(七)滨海大型养殖??;
(八)海岸防护工程、砂石场和入海河口处的水利设施;
(九)滨海石油勘探开发工程项目;
(十)国务院环境?;ぶ鞴懿棵呕嵬液Q笾鞴懿棵殴娑ǖ钠渌0豆こ滔钅?。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兴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一切单位和个人。拆船厂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依照《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执行。
第四条 建设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所在经济区的区域环境?;す婊囊?。
第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すぷ?。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ぶ鞴懿棵牛鞴鼙拘姓蚰诘暮0豆こ探ㄉ柘钅康幕肪潮;すぷ?。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七条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按照环境?;し煞ü娴墓娑?,经有关部门预审后,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肪潮;ぶ鞴懿棵旁谂己0豆こ探ㄉ柘钅康幕肪秤跋毂ǜ媸橹埃Φ闭髑蠛J隆⒂嬉抵鞴懿棵藕途踊肪潮;げ棵诺囊饧?。禁止在天然港湾有航运价值的区域、重要苗种基地和养殖场所及水面、滩涂中的鱼、虾、蟹、贝、藻类的自然产卵场、繁殖场、索饵场及重要的洄游通道围海造地。
第八条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除按有关规定编制外,还应当包括:
(一)所在地及其附近海域的环境状况;
(二)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可能对海洋环境造成的影响;
(三)海洋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结论;
(四)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参照前款规定填报。
第九条 禁止兴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及海岸转嫁污染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引进技术和设备,应当有相应的防治污染措施,防止转嫁污染。
第十条 在海洋特别?;で?、海上自然保护区、海滨风景游览区、盐场?;で?、海水浴场、重要渔业水域和其他需要特殊?;さ那蚰诓坏媒ㄉ栉廴净肪?、破坏景观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在其区域外建设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得损害上述区域的环境质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承担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按照证书中规定的范围承担评价任务。
第十二条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项目的环境?;ど枋?,应当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对海岸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检查者有责任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设置向海域排放废水设施的,应当合理利用海水自净能力,选择好排污口的位置。采用暗沟或者管道方式排放的,出水管口位置应当在低潮线以下。
第十五条 建设港口、码头,应当设置与其吞吐能力和货物种类相适应的防污设施。港口、油码头、化学危险品码头,应当配备海上重大污染损害事故应急设备和器材。现有港口、码头未达到前两款规定要求的,由环境?;ぶ鞴懿棵呕嵬劭凇⒙胪分鞴懿棵旁鹆钇湎奁谏柚没蛘吲浔?。
第十六条 建设岸边造船厂、修船厂,应当设置与其性质、规模相适应的残油、废油接收处理设施,含油废水接收处理设施,拦油、收油、消油设施,工业废水接收处理设施,工业和船舶垃圾接收处理设施等。
第十七条 建设滨海核电站和其他核设施,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核环境?;ず头派浞阑さ墓娑氨曜?。
第十八条 建设岸边油库,应当设置含油废水接收处理设施,库场地面冲刷废水的集接、处理设施和事故应急设施;输油管线和储油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关于防渗漏、防腐蚀的规定。
第十九条 建设滨??笊?,在开采、选矿、运输、贮存、冶炼和尾矿处理等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防止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措施。
第二十条 建设滨海垃圾场或者工业废渣填埋场,应当建造防护堤坝和场底封闭层,设置渗液收集、导出、处理系统和可燃性气体防爆装置。
第二十一条 修筑海岸防护工程,在入海河口处兴建水利设施、航道或者综合整治工程,应当采取措施,不得损害生态环境及水产资源。
第二十二条 兴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不得改变、破坏国家和地方重点?;さ囊吧参锏纳婊肪?。不得兴建可能导致重点?;さ囊吧参锷婊肪澄廴竞推苹档暮0豆こ探ㄉ柘钅?;确需兴建的,应当征得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采取易地繁育等措施,保证物种延续。在鱼、虾、蟹、贝类的洄游通道建闸、筑坝,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建造过鱼设施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三条 集体所有制单位或者个人在全民所有的水域、海涂,建设构不成基本建设项目的养殖工程的,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区域内进行。集体所有制单位或者个人零星经营性采挖砂石,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区域内采挖。
第二十四条 禁止在红树林和珊瑚礁生长的地区,建设毁坏红树林和珊瑚礁生态系统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十五条 兴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防止导致海岸非正常侵蚀。禁止在海岸?;ど枋┕芾聿棵殴娑ǖ暮0侗;ど枋┑谋;し段诖邮卤啤⒉赏谏笆?、取土等危害海岸保护设施安全的活动。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占用或者拆除海岸保护设施。
第二十六条 未持有经审核和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兴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しā返诎耸醯墓娑ㄓ枰源Ψ?。
第二十七条 拒绝、阻挠环境?;ぶ鞴懿棵沤邢殖〖觳?,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ぶ鞴懿棵乓勒铡吨谢嗣窆埠凸Q蠡肪潮;しā返谄呤逄醯墓娑ㄓ枰源Ψ?。
第二十八条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ど枋┪唇ǔ苫蛘呶创锏焦娑ㄒ螅孟钅考赐度肷⑹褂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しā返诎耸惶醯墓娑ㄓ枰源Ψ?。
第二十九条 环境?;ぶ鞴懿棵殴ぷ魅嗽崩挠弥叭ā⑼婧鲋笆亍⑨咚轿璞椎?,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1990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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